1.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3个月);
2.2份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
3.3张近期证件照片(白色背景的);
4.居住在德国的邀请人的经济担保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6/68条),由德方邀请人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出具(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原件(信上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号、旅行者的职务、是否该公司成员、月薪及此次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比如最近3至6个月的由银行出具的工资对账单、存折;不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居住地/住处证明原件;
8.出具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的逗留期医疗保险证明,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机票订单(我社提供);
9.非中国申请人提供中国居留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0.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1、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须以孩子为申请人,父母为关系人,即内容应为XX的父亲是XXX,母亲是XXX),若孩子只随父母一方出国,不去的一方须到公证处做出准许孩子随另一方出国的声明公证,不去的一方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提供的公证书需有英文或法文的译文。(使馆要求所有的公证书必须到外交部作认证,由我社代办每份150元)。
2、在校学生须提供学校的准假证明(证明内容须提到假期的时间,及允许孩子随父母出国,不能只证明XXX是我校的学生)
暂住证: 如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件;居住地与户籍不在同一城市的,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使馆不接受新近办理,有新暂住证必须提供老的暂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