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以下顺序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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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签证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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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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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两张照片- 同护照照片的尺寸 |
- 彩照, 3 x 4 cm. (约1.2 x 1.6 英寸)
- 正面白底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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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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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到期后仍有3个月有效期
- 至少有两张签证空白页
+ 外国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在华居留许可 |
| 4. |
固定收入证明
注:银行存款证明不能视为固定收入证明 |
雇员:工作单位出具证明(附英文翻译件)
退休人员:
退休金或者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无职业的成年人:
若已婚:需由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上经双认证(有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
若未婚:任何固定收入证明
未成年人:
需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附上经双认证(有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出生或者监护证明公证书
* 证明需用带有工作单位抬头的信函出具并加盖公章和日期,请写明:
- 单位的完整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申请者的姓名,职位,收入状况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准假确认
- 签署证明的负责人姓名和职位
+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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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户口本原件(限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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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页的复印件 |
| 6. |
经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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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勿需提交第8,9和11项所要求的资料 |
| 7. |
邀请人的捷克护照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 |
若邀请人已婚,则需提供其配偶或者注册伴侣的证件复印件 |
| 8. |
酒店订单(若不住在邀请人家里) |
酒店确认单应包括预定者(申请者)姓名,预定日期及费用等信息(若申请获批,使馆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在获得签证之前预先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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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
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其有限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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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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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同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
探亲:需提供经双认证(有中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访友:可通过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照片或者往来信函等证明朋友关系 |
| 11. |
充分的资金证明 |
个人的资金证明,若费用由申请者个人承担,需提交本人的国际信用卡或者旅行支票 |
| 12. |
机票预订单 |
申请多次入境只需提供首次入境的机票订单即可!
注意:未得到获批签证的确认之前,请不要出票! |
| 13. |
复印件 |
- 护照个人信息页及本人签字页
- 身份证(正反面)
- 在华居留许可(限外国申请者)
- 学生证(仅限学生)
- 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 资金证明或者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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